防火卷帘门在高层建筑中是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,其消防安全标准有严格规定。
从设置要求来看,当高层建筑中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。比如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,当相邻较高一层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,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、窗或防火卷帘门时,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,但间距不得小于4米。而且,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、敞开楼梯、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,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,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时间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门时,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。
在功能方面,防火卷帘门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,不应采用水平、侧向防火卷帘,还需具有防烟性能,与楼板、梁、墙、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。同时,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,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。
从耐火极限来说,若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门时,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小时;若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门时,防火卷帘门的两侧需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系统进行保护,该喷水系统的喷水连续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。
此外,与中庭相通的过厅、通道等,需设置乙级防火门或是耐火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防火卷帘门进行分隔;建筑物消防电梯前室的门,可设为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门。高层建筑在设计、建造和使用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,确保防火卷帘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,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宝贵时间。